吕梁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五章 设施维护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对其管理的重要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