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需要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申请人,应当在每年9月1日前向供热单位递交申请,用热建筑符合下列条件的,供热单位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入网手续:

(一)属于合法建筑;

(二)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

(三)在集中供热能力保障范围内;

(四)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且调试正常。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