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四章 用热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需要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申请人,应当在每年9月1日前向供热单位递交申请,用热建筑符合下列条件的,供热单位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入网手续:(一)属于合法建筑;(二)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三)在集中供热能力保障范围内;(四)供热设施经验收合格且调试正常。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