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集中供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贴供热单位运营成本高于热费价格、提前或延长供热期限、供热系统节能和环保改造等,保障供热正常稳定运行。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每两年对供热运行成本进行监审。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