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三年对布局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是调整布局专项规划的主要依据。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