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八条有效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三年对布局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是调整布局专项规划的主要依据。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