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保障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变化相适应,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均衡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