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开展地方病病因、防治药品的研究和防治新方法、新技术的推广。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