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第十六条有效克山病防治应当采取改良水质、改变饮食习惯、改善环境卫生、改善居住条件等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地方病防治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在克山病病区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广使用种植新技术,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在防寒、防烟、防潮等方面改善居住条件,降低克山病发病风险。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