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的派出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权限,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