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以提交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登记备案的,或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登记证或者备案卡的,由登记或者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或者备案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当事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备案。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