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六章 服务与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包括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监督管理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