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六章 服务与管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生产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指导其办理证照、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改进生产工艺、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