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五章 食品小摊贩第三十二条有效从事食品小摊贩经营应当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工具、容器、工作台面以及防蝇、防雨、防尘等设备设施。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或者使用集中消毒的餐具、饮具。食品小摊贩不得制作销售冷荤食品、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和生鲜乳制品,不得销售散装白酒、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营的食品。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