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章 小餐饮和小食杂店第二十八条有效食品经营登记证有效期五年。食品经营登记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延续换证。原登记部门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食品经营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十日内向原登记部门报告。对确需变更的,原登记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