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章 小餐饮和小食杂店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核,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经营登记证,并向社会公布;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