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采种行为,没收所采林木种子,并处所采林木种子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