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鼓励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与林木种子企业开展育种科技人员交流,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到林木种子企业从事育种成果转化活动;鼓励育种科研人才创新创业。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