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金融机构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和收储提供信贷支持,并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林木种子生产,促进林木种业发展。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