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林业等部门对取得新品种权或者选育的林木良种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生产的林木种子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助。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