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木种子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