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林木种子质量进行检验。受委托的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通过计量认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