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取得新品种权的主要林木品种作为林木良种推广、销售的,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

取得新品种权的林木品种得到推广应用的,新品种权所有人依法获得相应经济利益。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