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木种子条例/第四章 新品种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取得新品种权的主要林木品种作为林木良种推广、销售的,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取得新品种权的林木品种得到推广应用的,新品种权所有人依法获得相应经济利益。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