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木种子条例/第三章 品种选育和审定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木种业发展规划制定林木育种计划,重点开展主要用于生态、用材、经济、能源、观赏等方面的树种的选育和推广。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品种选育、审定工作的区域协作机制,促进林木良种选育和推广。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