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木种子条例/第二章 种质资源保护第十条有效林木良种基地、林木种质资源库等公益性、基础性林木育种单位应当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收集和保存珍稀、优良林木种质资源,开展林木品种选育、繁殖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