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公路路政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