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五章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国道、省道两侧建筑控制区,由沿线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划定;县道、乡道两侧建筑控制区,由沿线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事务性机构应当在依法划定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缘设置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擅自挪动标桩、界桩。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