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按照下列规定划定:

(一)国道不少于二十米;

(二)省道不少于十五米;

(三)县道不少于十米;

(四)乡道不少于五米。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