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公路路产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挖砂、采石、取土;(二)倾倒废弃物;(三)爆破作业;(四)其他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行为。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