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十三条有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应当恪尽职守、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设置收费、罚款项目,改变收费、罚款范围和标准;(二)收费、罚款不出具有效票据;(三)强制提供有偿服务;(四)刁难、勒索管理相对人;(五)其他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