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条有效河北雄安新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按照《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雄安分院人事任免暂行办法》执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