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考核管理制度,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会同财政、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海绵城市建设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考核。

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