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内容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加强对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原材料、工艺、施工质量、工程验收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