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建设和完善统一的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

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公共数据资源体系相关制度规范要求,建设和管理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专题数据库。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