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促进和保障措施第六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纳入政府工作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