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促进和保障措施第六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资金和生态环境修复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每年将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