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生态损害和环境污染防治第四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工程技术、恢复植被、控制污染等措施,加强湿地保护,提高湿地功能。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