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生态损害和环境污染防治第三十九条有效禁止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