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排放检验、按照标准强制报废,减少污染排放。

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