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生态损害和环境污染防治第三十五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督促企业依据相关规范完善和运营环保设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