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生态立市是本市发展的基本战略。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地位,实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改善总体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互协调。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