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绿色医疗,坚持预防为主,注重防治结合,规范医疗行为,避免过度医疗,提供安全、合理、有效、人性化的医疗服务。

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