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经济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绿色工业,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和发展新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构建绿色工业体系。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