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绿色工业,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和发展新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构建绿色工业体系。

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