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