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应当符合有关节能、环保的标准。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后,装饰装修人应当委托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