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民用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加强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监督管理,保障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