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占用、拆除立体绿化或者未恢复立体绿化的,由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占用或者拆除立体绿化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