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绿化主管部门同意或者未按照同意方案擅自更新改造公共绿地的,由绿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本条例第六十四条擅自占用公共绿地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