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五条有效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是全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或者制定绿化建设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绿化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是区绿化主管部门,在市绿化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