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经批准迁移或者砍伐公共绿地树木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绿化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安排迁移、补栽树木。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