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五章 保护和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因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临时路口需要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应当经区绿化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同时迁移、砍伐树木的,应当在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申请中一并提出;临时占用属于市绿化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公共绿地的,应当经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