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绿化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植护并重、严格管理的原则,兼顾自然生态效应和景观功能效应,推行立体绿化等绿化新形式,适时调整绿化建设和养护标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5日